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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没有遗嘱执行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06 10:25:37 人浏览

导读:

遗嘱执行人,顾名思义其职责是执行遗嘱,替立遗嘱人先保管遗产等。那订立遗嘱时一定需要同时设立遗嘱执行人吗,可以没有遗嘱执行人吗?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有哪些?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可以没有遗嘱执行人吗

  一、可以没有遗嘱执行人吗

  立遗嘱时,可以不设立遗嘱执行人,法律对设置遗嘱执行人没有强制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

  1、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一般认为,遗嘱人自己在遗嘱中选定的遗嘱执行人,最能够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因此,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是遗嘱执行人产生的最为合理的方式。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包括:一是被指定人同意接受指定。二是被指定人符合立法所规定的遗嘱执行人的条件。

  2、遗嘱人在遗嘱中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遗嘱执行人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没有合适的遗嘱执行人的人选,或认为委托他人代为指定遗嘱执行人更符合自己的心愿,遗嘱人即可通过遗嘱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遗嘱执行人。

  3、由法院或亲属会议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我国台湾民法中规定,遗嘱未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未委托他人指定者,得由亲属会议选定。同时还规定,亲属会议不能召集或经召集而未能选定时,由法院指定遗嘱执行人。

  4、由法定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当遗嘱人未指定或未委托他人指定遗嘱执行人,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全体的法定继承人可成为共同的遗嘱执行人,当然也可由他们共同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来执行遗嘱。

  5、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这主要是我国学者的观点,并且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也客观存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遗嘱人所在单位及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往往对遗嘱人和遗嘱人的财产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从有利于遗嘱执行的角度出发,他们在一定条件下亦可作为遗嘱执行人。

  三、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立遗嘱时,可以不设立遗嘱执行人,法律对设置遗嘱执行人没有强制要求。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可以没有遗嘱执行人吗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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