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谁签名
导读:
1、遗嘱执行人不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只需要立遗嘱人在遗嘱上规定由谁做遗嘱执行人即可。
2、遗嘱执行人的条件包括: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1、清点遗产,编制遗产清册。
2、保管遗产。遗产执行人应以善良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妥善保管遗产。
3、申请法院公告搜索继承人、遗产债权人及受遗赠人。
4、清偿债权、交付遗赠物。遗产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非经公示催告遗产债权人、受遗赠人的程序,不得对已知的债权人或受遗赠人偿还债务、交付遗赠物,即使在公示催告期限内亦是如此。
5、移交遗产。在公告搜索继承人的期限内,有继承人出现,则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即应向其移交遗产,而债权是否清偿及遗赠是否交付,均在所不问,因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物,是继承人的义务,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仅因继承人有无不明而代为履行其义务而已。
6、遗产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1、执行人通知有关利益相关的人员,并出示遗嘱及遗嘱内容;
2、执行人公布遗产清单及遗产分配方案;
3、把遗产按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4、将放弃继承或遗赠部分的财产,将其放弃继承遗产份额登记造册,以便转入法定继承。
遗嘱执行人不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只需要立遗嘱人在遗嘱上规定由谁做遗嘱执行人即可。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嘱执行人谁签名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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