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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经营合作协议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9 10:49:36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可以就违约责任部分先行约定清楚。那么,车辆经营合作协议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车辆经营合作协议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

  一、车辆经营合作协议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关于解除车辆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具体也取决于解除合同的原因,如果是机动车的质量有问题的,那买家当然可以依法解除买卖合同,应该说双方当事人无故解除买卖合同的,违约一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车辆营运合作协议的违约金标准

  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车辆营运合作协议纠纷已经无法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收到原告的诉讼状以后都会立案的。可是,如果车辆营运合作协议是有效的,人民法院也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审理合同纠纷。

  三、可以单方解除车辆营运合作协议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车辆经营合作协议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的相关知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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