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导读: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在购买房屋之时,买面双方都需要提供好相关的证件资料。那么,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没有过户可以卖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卖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出卖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2、出卖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出卖人及其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5、拟出卖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买方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买方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2、买方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卖方人、买方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买卖房屋只办理公证没有过户时,产权未发生变更,购房者不能出售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房屋买卖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了使得这一行为顺利实施,需要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可以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具体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房屋买卖合同、各自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若需要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是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房屋,公证,买方,合同,买卖,应当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
房屋,买卖,公证,办理,卖方,批准(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在房管部门评议批准的基础上给予证明。买卖价格要按质论价,估价的办法要根据国家的价格政策,参照房屋实际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