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有执业区域限制吗
导读:
公证执业区域是指各公证机构之间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范围,它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之间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范围所进行的横向划分。那么,提存公证有执业区域限制吗?公证处予以提存条件有哪些?什么是提存?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提存公证有执业区域限制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可以首选户籍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只要符合公证的条件,当地公证处应该办理公证,这是公证处的义务。地域管辖是指按公证处所在的行政区域为标准划分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公证管辖。
1、提存人有提存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由于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需要提存人为提存时具有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提存方能有效。
2、提存之债真实、合法。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是提存的前提;不存在债的关系,就不产生提存问题。
3、存在提存的原因,存在适宜提存的标的物。提存的原因已如上述。适宜提存的标的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不适宜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4、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相符。提存仍然属于履行债务,因而提存的标的必须与债的标的相符,否则就是违约,而不构成提存。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不符或在提存时难以辨明两者是否相符的,公证处应当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原因拒绝受领提存物,则不产生提存的效力。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于此情形下,债务人将因债权人不受领而继续承担着清偿责任,这对于债务人是不公平的。因此,为使债务人不因债权人的原因而受迟延履行之累,法律设提存制度。通过提存,债务人得将其无法给付给债权人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代替向债权人的给付,从而免除自己的清偿责任。债务人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即消灭,因而提存亦为债的消灭原因。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提存公证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提存公证有执业区域限制吗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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