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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收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6:25:57 人浏览

导读:

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大家都知道,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是有继承权的,那么收养关系中的养子女是否也有继承权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收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一、夫妻收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的子女同样具有继承权,且继承权男女平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收养子女应该到哪个机构登记

  1、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遗产继承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夫妻收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的相关知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的子女同样具有继承权,且继承权男女平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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