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继承的概念
导读:
继承人们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应当根据不同的遗产类型办理好相应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那么,房地产继承的概念?房产继承遗嘱怎么写才有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地产继承是指有继承权的公民依法接受死者房屋遗产转让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
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代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程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说明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有下列行为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但如果不是出于夺取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是指继承人有能力抚养照顾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但不予以抚养和照顾,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
对于继承人因工作在外或在国外等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照顾被继承人生活的;或继承人因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尽义务的;或继承人虽有经济扶助能力,但被继承人经济并不困难,无需扶助的,则不能认定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应受“情节严重”的条件限制,如非情节严重,只是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因琐事经常发生吵闹等情况,则不构成虐待行为。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应当是时间较长、手段恶劣,如冻饿、毒打、恶毒咒骂,对其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后果严重,如造成重伤、病残、精神失常、死亡等,社会影响较大引起公愤的,才构成虐待行为;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根本没有订立遗嘱,继承人为了夺取或独吞遗产而制造假遗嘱的行为。伪造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遗嘱,但法定继承人发现这个遗嘱对自己不利,为了夺取或独吞遗产而将遗嘱内容进行篡改的行为。销毁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而法定继承人发觉这份遗嘱对自己不利,或者出于夺取全部遗产的动机,而将遗嘱销毁的行为。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书写遗嘱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满足如下要件:
(一)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由可以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二)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自书遗嘱的内容相互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三)遗嘱人亲子签名。
(四)自书遗嘱中如有需要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该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代书遗嘱必须满足如下要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房屋遗嘱继承书写遗嘱也应当遵循以上的要求。
房地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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