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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表现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8 11:03:59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离婚案件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流程进行,需要对于权利予以保护。那么,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表现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表现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表现是什么

  (一)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

  (二)该类债务没有书面借据或欠条,往往都是口头约定,问其为何不打借条或欠条,皆称“讲诚信”。

  (三)如果是民间借贷债务,债权人对借款用途不清楚,债务人不能准确说明借款用途,因为虚假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当事人不会画蛇添足;如果是合同之债,该笔合同所负债务一定是举债一方当事人亏本经营。

  (四)借款金额较少,因为大额的借款难以说明其用途,小额借款可以以生活或急用予以搪塞。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诉讼的防范机制

  (一)法律释明与审查发现机制。法院在受理涉及离婚案件的债务诉讼时,应当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告知双方当事人虚假诉讼的严重后果,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审理期间,法官应尽到审慎审查举证的义务,既要对债务的主要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又要对债务形成的资金来源、支付渠道、用途等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既要审查证据的形式是否合法、真实,也要证据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才能对债务状况作出认定。不能以当事人自认情况,轻易作出认定或虚假的“促和”。

  (二)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机制。婚姻法规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了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所付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当然,为了保护婚姻中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一方的行为另一方应当享有知情权或同意权。因此,为了有效防范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诉讼的发生,维护未借债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当对婚姻法相关条文进行适当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进行适当的再分配,具体在涉及到离婚案件的债务诉讼的过程中,应当加重借债一方的举证责任,说明另一方知情或已取得其同意。这样,就加重了婚姻中借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增加了虚假债务诉讼败诉的风险;同时,也有效保护了婚姻中另一方的知情权,降低了因虚假债务诉讼少分共同财产或承担虚假债务的风险。

  三、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

  (一)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可否认该债务的真实性,该借条法院一般不会认可。

  2、可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视案情可适当举证。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借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在债务为真的情况下,若证实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可主张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表现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在债务为真的情况下,若证实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可主张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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