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处理,必须是按照有关的手续进行,保障其夫妻双方的权益。那么,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包括:
(一)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果。 (二)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三)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果。
(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五)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六)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七)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八)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二)合理预见规则。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应当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如果损害不可预见,则违约方不应赔偿。采用合理预见规则的根本原因在于,只有在交易发生时,合同当事人对其未来的风险和责任可以预测,才能计算其费用和利益,并能够正常地从事交易活动。
(三)减轻损失规则。所谓减轻损失规则是指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在离婚的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该种行为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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