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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4 15:19:29 人浏览

导读:

婚姻生活当中,在某些情形下婚姻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一旦婚姻无效之后,夫妻之间的权益就容易受到侵害。那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种?未达结婚年龄婚姻无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种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种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民法典》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二、未达结婚年龄婚姻无效吗

  (一)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请求权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二)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与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三、确认婚姻无效可以再审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而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适用两审终审制。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效力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要依法判决。

  一旦作出判决,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会另外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不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判决的,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种的相关知识,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近亲结婚、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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