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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5 10:04:45 人浏览

导读: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无处分权人一直未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无效。那么,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问题

  一、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问题

  无权处分,即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其类型可以包括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等。在无权处分场合,当然应该保护真正的权利人的利益,这是社会经济秩序的一个根基。但是,在保护财产关系静态安全的同时,也出现了如何对待财产关系的动态安全,即交易安全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不再单纯地奉行“所有权高于一切”的法则,而将保护交易安全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价值来追求。因而,在解释合同法第51条时,应同时注意保护所有权与保护交易安全这两方面的要求。

  二、无权处分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不可以撤销。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三、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

  (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卖他人之物的行为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将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问题的相关知识,上述材料启示我们,在买卖交易中,一定要先弄清楚对方的相关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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