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导读:
我们在履行合同的时候,经常会因为合同当事人在一开始订立合同的时候没有约定好合同条款而出现矛盾纠纷。那么,合同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约定不明的,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这样也不能确定,涉及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涉及期限不明的,可以随时履行,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涉及方式不明的,以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涉及费用负担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但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则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条款是合同法律风险最主要的产生途径,也是最重要的解决合同法律风险的途径。因此,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合同条款的规范和谈判上,重视合同具体的签订。
对合同文本的审查是风险审查的关键一步,是对合同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查,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期限、履行方式、风险转移、保密、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生效、目的等条款。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当合同约定不明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再就该项事宜进行约定,已补充原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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