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抚养费有权利探视孩子吗
导读:
父母离婚会在孩子的成长阶段里留下不可逆的伤害,因此,父母就算解除了婚姻关系,但还是要给到孩子同样的爱。那么,不付抚养费有权利探视孩子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二)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是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的。法院生效判决支付抚养费用,若是另一方仍不支付,则相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会导致登记到失信名单中。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用,另一方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用。若有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用的约定,则可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发扬费,若未约定也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支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付抚养费有权利探视孩子吗的相关知识,探视权的主体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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