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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

更新时间: 2019-03-28 16:43:3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首先,抚养费的支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其中,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其次,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给付抚养费。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比如被法院纳入“黑名单”,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在出行、高消费、贷款、置产、投资、投标、出入境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同时被执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记载的诚信评价会相应降低并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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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主任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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