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合伙合同 > 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伙合同

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伙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6:35:13 人浏览

导读: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那么,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伙合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伙合同

  一、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伙合同

  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同,还是需要看实际的具体情况而定。关于合同的解除问题,一般认为,如果是依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是必须要求通知当事人的,这个通知的程序不能少,而法院是不能直接就判决解除合同的。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照片;

  3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4 、合伙协议;

  5 、出资权属证明;

  6 、经营场所证明;

  7 、应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材料。

  三、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

  1、合伙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点比我国民法典就一般合同主体的资格要求就比较严格。因为作为商事合同,合伙合同任一方的主体都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存在所谓的可以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相适应的合伙合同。

  2、合伙合同作为商事合同,如果是以成立合伙企业为目的的,其主体就不得是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比如,国家公务员、学校教师、现役军人等。

  3、合伙合同应由全体合伙人充分协商,就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出资数额、方式与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入伙与退伙、合伙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4、就出资而言,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于货币以外的财产权利出资以及合伙人的劳务出资,合伙合同可以规定评估办法,或将其折算成现金加以规定。

  5、就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而言,合伙合同应当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约定,使亏损的分担依据当事人约定的利润比例来决定,分享多大比例的利润,就应分担多大比例的亏损。特别是,合伙合同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同样地,由此可以得出下述相应的结论,即合伙协议不得约定部分合伙人不享受利润的分配或者部分合伙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6、合伙合同自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即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合同。不过应注意的是,合伙合同成立生效,并不等合伙企业的成立。如果合伙是以企业的形式组建的,那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才算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伙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快车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