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后财产怎样分割
导读:
当我们的配偶死亡了之后,我们在处理夫妻财产时,要注意处理好配偶的个人财产部分。那么,配偶死亡后财产怎样分割?配偶死亡后要多久终止婚姻关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确定遗产的范围,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生前立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配偶死亡后,婚姻关系自死亡时消除。如果是宣告死亡后,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一)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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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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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人、配偶及其第三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问题。对于宣告死亡后,被宣告人的婚姻关系的解除,各国民法有不同的规定。《德国民法典》第131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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