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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8 09:51:10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针对配偶死亡离婚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配偶死亡离婚
  • 配偶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还需通过起诉方式办离婚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时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终止,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因此就解除了。若未办理离婚,死亡宣告撤销,婚姻一方没有再婚且无异议的,婚姻关系会恢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    问题:陈先生和赵女士结婚一年多了,因感情不合,赵女士经常离家出走。现在陈先生想离婚,可是赵女士却失踪了。请问:陈先生怎样才能和赵女士离婚呢?

      

       律师答复:如果坚持要离婚,那么可以按以下程序来处理此问题:

       1、陈先生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其婚姻登记地的派出所报案,半年后如果其赵女士仍未出现,那么陈先生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工作人员为其出具配偶“没有音信,下落不明”的证明。

       2、陈先生可以带上该证明、结婚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法院,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3、在法院宣告失踪以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配偶死亡是不算自动离婚的。我国不能自动离婚。并且被宣告死亡的人,其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但若死亡宣告被撤销的,除另一方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等情形下,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 同居期间意外死亡的,另一半通常是没有继承权的。由于未婚同居者之间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也不是法律上规定的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死亡一方在生前定立了遗嘱将遗产分配给同居者继承,那么就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诉讼离婚手续需要的费用是:每件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首先会由原告承担,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缴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离婚一方死亡,财产分配需要参考其死亡时间,即要依据其当事人死亡是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前还是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果是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其财产分配为将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为两份,其中一份归其配偶,另一方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如果是在离婚之后死亡的,其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问题: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

  • 协议离婚的男女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夫妻另一方,一半算死者的遗产被继承。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就作为一方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被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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