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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更新时间: 2021-01-27 16:54:1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的男女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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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玲春律师
合伙人律师
谭玲春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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