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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与债务清偿管理办法具体是怎么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1 17:35:21 人浏览

导读: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债权债务纠纷,作为经营公司的经营者,应当学会如何去处理好相关的矛盾纠纷。那么,公司债权与债务清偿管理办法具体是怎么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债权与债务清偿管理办法具体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债权与债务清偿管理办法具体是怎么样的

  目前,公司资金风险仍在高位运行,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着制度性缺陷,为实现资金风险软着陆,强化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债权的管理办法:

  (一)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二)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三)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四)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五)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六)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七)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八)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九)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十)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十一)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二、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债权清偿比例是怎样的

  债权清偿的比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债权与债务清偿管理办法具体是怎么样的的相关知识,公司资金风险仍在高位运行,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着制度性缺陷,为实现资金风险软着陆,强化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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