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有效吗
导读: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由于自己无法生育等原因选择了收养孩子,但是却没有办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他们认为只要共同生活多年彼此承认对方的亲子关系,而且现在孩子也没有跟生父母来往,他们就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那么事实收养有效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您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事实收养关系,是指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随着社会发展,从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考虑,规范收养行为和保障儿童权益角度出发,我国对事实收养效力的立法态度由认可走向否定。
事实收养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事实收养不受法律所承认,当事人双方必须前往有关部门进行收养登记。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事实收养有效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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