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证明在哪开
导读:
有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知道收养小孩是需要办理收养登记的,因此,就存在着事实收养关系。那么,事实收养关系证明在哪开?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证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这与婚姻登记不同,主要考虑收养登记数量比婚姻登记少,政策性强,收养登记机关设在县以上民政部门比较合适。
根据被收养人的种类,我们又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这样规定例于收养登记机关了解弃婴和儿童的情况。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一)收养人无子女、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捡拾证明不齐全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由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3、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有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时会查验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
(二)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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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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