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人格权 > 人格权一般规定 > 人格权侵权的标准

人格权侵权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7:08:46 人浏览

导读: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每个人都拥有人格权,那么,人格权侵权的标准?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格权侵权的标准

  一、人格权侵权的标准

  侵犯人格权需要符合下面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一点具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加害人必须具有实际的侵犯行为,并且这一行实际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权;第二层是人格权主要包括了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四个方面,加害人只要侵犯了其中一个方面就构成对公民的人格权的侵犯;

  第二,加害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是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意思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到他人人格,仍然加以实施;

  第三,受害人因为加害人的侵犯行为实际遭受了精神伤害,并且产生严重后果。

  二、人格权侵权赔偿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三、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常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权利。如公民享有身体自由权,非依法律不得对公民进行逮捕、拘禁、搜查或处罚;享有婚姻自由权,有权依法自主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有通信自由权,非依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其通信不得被扣押、隐匿或毁弃;有住宅自由权,其住宅不受侵犯,不受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

  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最起码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所有民事主体所应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最起码的尊重是一样的。

  人格独立指民事主体的人格由自己支配,其存在不依赖任何外在力量,其意志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预与强制。

  人格平等指民事主体间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与从属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人格平等意味着民事主体享有平等的资格和机会。至于最终结果是否平等,则取决于每个人的能力、努力程度、机会的把握、风险的防范等因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人格权侵犯标准相关内容,第一,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第二,加害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是具有主观上的故意。第三,受害人因为加害人的侵犯行为实际遭受了精神伤害,并且产生严重后果。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