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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否要求承担律师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9 08:48:41 人浏览

导读:

如果实践中出现债务人怠于履行到期债务的行为,对于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侵害,一般是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是否要求承担律师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权人代位权是否要求承担律师费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否要求承担律师费

  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进行诉讼的,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及责任主张对象是什么

  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主张对象:行使代位权的对象以次债务人为限,不得对次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但是笔者认为,应当允许债权人向次债务人的债务人代位行使请求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一)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

  (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三)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人代位权是否要求承担律师费的相关知识,我国法律归于代位权的行使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所以可以这样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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