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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期限,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担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8 14:16:49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担保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担保人的责任期限确是统一的。那么,担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期限,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担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期限,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担保

  一、担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期限,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担保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二)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是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但应当明确的是,国家机关既包括各级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又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为担保人。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这些单位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3、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

  4、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担保人。

  5、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提供的担保,非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多长时间失效

  民间借贷担保方有效期没有约定的,其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后失效。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一)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1、主体不合格的无效担保合同

  在担保借款合同中,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抵押人必须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处分权人,或经所有权人授权的人;出质人必须是动产质物的所有权人、处分权人,质押权利的债权人、持有人或享有人。除公民之间的借款的以外,接受担保的贷款人必须是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无效担保合同。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法人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他们作为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是无效合同。当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第三人,以自己财产为他人的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的,也应确认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无效担保合同

  这种无效担保合同在保证担保中表现最为明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这两种情况下保证人之所以不承担保证责任,是因为保证行为违背了保证人的真实意愿、违背了自愿、诚实信用的担保原则,而保证人在缔约时没有过错,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债权人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此外, 如果保证人能举证证明,系他人盗用其公章所为,也可以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人应承担保证合同无效的责任。

  3、内容不合法的无效保证合同

  担保合同可因担保的事由不合法,抵押、质押的标的不合法,或者权利义务违反平等、公平原则而无效。

  4、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无效担保合同

  如房产抵押应经登记未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担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期限,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担保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担保的行为在法律上有着限制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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