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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起诉保证人还能否另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4:24:04 人浏览

导读:

为了追讨回欠款,可以和债务人进行协商,但是现实当中,欠款人经常是躲着债权人,拒绝还款,而在借款合同当中有提供保证人的,欠款人不偿还债务,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未起诉保证人还能否另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未起诉保证人还能否另诉

一、未起诉保证人还能否另诉

直接追加保证人作为被告即可。

依据《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二)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法律后果是法院对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之诉依法予以审理并最终作出实体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起诉保证人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和担保人有没有区别

在借贷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保证人”、“担保人”这两个名词,很多人或许觉得它们是一样的概念,其实不然。那么,它们之间的区别到底在哪儿呢?具体如下: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也就是说,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

不过,担保人又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保证人,因此担保人又包括保证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未起诉保证人还能否另诉”等相关法律知识。未起诉保证人的,可以另外起诉,或者直接追加保证人作为被告即可,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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