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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是不是第一监护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5 09:41:44 人浏览

导读:

监护人是否能更换?更换监护人的流程与手续有哪些?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时应当如何?当妻子是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丈夫是否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丈夫是不是第一监护人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丈夫是不是第一监护人

一、丈夫是不是第一监护人

是。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配偶是不是第一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如何变换监护人

(一)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并提交现监护人不宜履行监护职责的证据。

(二)法院受理后,应当对原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若确实存在不利于被监护人的情况的,法院应当做出变更监护人的判决。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监护的设

(一)法定监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二)指定监护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在委托监护的情形,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监管期间致人损害的,如果有关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根据上述阐述,丈夫是第一监护人,在成年婚后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丈夫是不是第一监护人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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