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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监护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14:20:13 0人浏览

导读:

第一监护人是法定监护人,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那么第一监护人?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监护人
  •   民法中监护人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些基本人身保障。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谁?第一监护人不在了由谁监护?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谁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 法律上无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区分。

    父母有监护能力,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可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是其父母。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由于许多年轻的父母需要在外赚钱养家糊口,为了生活的需要,会将小孩留在家里也他人照顾,所以这些儿童被成为留守儿童,照顾的人也就是监护人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留守儿童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留守儿童。监护人对留守儿童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并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

      2、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留守儿童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留守儿童辍学。

      3、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留守儿童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行为。

      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留守儿童做童工。

      5、监护人在留守儿童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6、监护人对留守儿童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7、监护人对10岁以上的留守儿...

  •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
  • 留守儿童监护人可以进行变更的情形有: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本条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

  •   网友“淡若云烟”:我和老公共同出资兴建了一座商业楼,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现准备离婚。请问,房产证能否直接办给7岁的孩子?

      江西人民律师事务所尧蕾律师:房产证可以直接办给孩子,由其监护人代理。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而房产证办给孩子,应由孩子监护方负责该商业楼的监管。

      (文字整理/实习生李志强 记者陶琪)

  • 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其处分行为必须对被监护人有利。监护人处分财产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监护人应当赔偿其损失,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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