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证的分类是什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份额的,债权人可要求任意一方承担责任。那么共同保证的分类是什么?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共同保证的分类:
(一)按份保证
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的,为按份保证。按份保证的每个保证人仅就其约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只能就其清偿的债务份额向主债务人追偿。
(二)连带保证
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各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债务,每个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在保证债务未全部清偿前,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都不能免除。连带保证的各保证人虽向债权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但在保证人内部之间仍依一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连带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各保证人应当承担的保证份额,依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而定;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视为各保证人平均分担保证责任。
共同保证是指数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而为的保证。共同保证的特点在于保证人不是一人而是二人以上。因此,在共同保证中发生保证人之间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
(一)保证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
至于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是自然人、法人抑或其他组织,在所不问;数个保证人是与债权人共同订立保证合同还是分别订立保证合同,各保证人之间有无共同提供保证的意思联系,甚至是否知晓另有其他保证人,均不影响共同保证的成立。但如果两个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一为有效、一为无效的,不能成立共同保证;两个保证人发生合并,或者债权人于不损害其他保证人利益的前提下放弃对某一按份保证人的权利的,原来的共同保证也相应地转化为单独保证。
(二)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须为同一债务。
至于其为同一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是相同部分还是不同部分,均不影响共同保证的成立。一个保证人为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务分别提供保证以及对数个债务人的同一债务提供保证,或者多个保证人分别对一个或数个债务人的不同债务提供保证的,均不符合共同保证的特征。
正是由于同一债务的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既存在各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也存在数个保证人之间的关系,共同保证方构成一种具有特殊性的保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共同保证的分类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对于债务纠纷要注意正确的处理方法,避免发生纠纷,影响了双方的权益,更要注意借款之后及时的进行还款,这样也能保证个人的诚信记录。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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