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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只能书面签订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10:24:00 人浏览

导读:

有的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是需要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内容,而有的合同则不需要。那么,保证合同只能书面签订吗?民法典保证合同形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证合同只能书面签订吗

  一、保证合同只能书面签订吗

  保证合同只能书面签订,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将要成立,保证合同才发生效力。故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但在实践中要注意下列问题:

  (一)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三)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民法典保证合同形式有哪些

  (一)主从合同的形式

  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

  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

  (二)主从条款的形式

  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三)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

  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则保证法律关系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则保证法律关系不成立。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民法典保证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证合同只能书面签订吗的相关知识,《民法典》明文规定担保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用书面的形式将担保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下来能够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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