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 >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程序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1 23:33:18 人浏览

导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年龄不满八岁,以及精神智力方面有欠缺的人,这类人是不能从事民事活动的。那么,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程序?接下来,关于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程序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程序

一、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程序

(一)对于宣告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需经过特别程序进行处理,由利害关系人进行主张,并提供诊疗记录、精神病对行为能力影响的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

(二)监护人的确定,可由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商定,或由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单位指定均可,对指定不服的,可由法院指定。

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条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二)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三)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五)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六)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七)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八)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三、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一)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至于因何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二)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三)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程序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年龄未满八岁的,是不需要进行申请的,智力方面缺陷的需要到法院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