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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6 09:51:27 人浏览

导读: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律明确规定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特殊情况下胎儿也拥有拟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民事行为能力与之不同,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抽象性,具体行为的有效性需要依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如何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如何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

一、如何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申请书、被申请人户籍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证信息、病例、出院小结等治疗证明、居委会及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院提供的履行赡养或抚养义务的人员的证明。

2、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医学鉴定,鉴定费约三千元,鉴定期限一般为一个多月

3、从立案到审结之日法律规定为不超过30日,司法实践中一般为两个半月到三个月(含司法鉴定日期),往往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时不进行立案而是后面补立案手续。

4、费用,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收费为80元。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有哪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能以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如何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知识。认定小孩或者老人或者神志不清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民事诉讼法领域的一个特殊程序,需要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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