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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4 14:01:22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我们在进行处理经营继承过程当中,也是需要根据合同类型来进行区别,所以说对于我们在进行签订承包合同过程当中,一定要根据实际的价格来进行协商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经营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经营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一、经营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他们两者的区别在于:

  (一)类型不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明确规定的典型合同之一。承包合同则不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类合同,内容上可能综合了几种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

  (二)标的物不同租赁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对租赁标的物使用权的让渡,所以需要存在一个有形物作为租赁标的,能够交付,并且该物有使用价值。承包合同不一定存在一个实际的标的物,可能只是一种经营模式,比如出租车行业,出租车本身可能是司机所有的,司机承包的是出租业务本身而不是车,所交的份子钱也不是租金;再如工程承包,承包方承包的就是工程,不是已经存在的具体的实体物。

  二、什么是承包合同以及其法律性质

  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二)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订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信任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三)定做物的特定性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四)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五)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三、租赁合同及其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的一种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到该合同的如下特征:

  第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的 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权利,也都负有义务。

  第二,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三,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第四,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所以在租赁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原租赁合同所确立的租赁合同关系仍然有效,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承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借。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方、承租方的名称,出租房屋的名称、规格、等级、面积、单价、金额 ;租赁期限; 租金和租金支付期限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双方的责任;优先权;免责条款;纠纷的解决等。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经营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处理租赁合同过程当中,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特针来进行处理租金,并且也要达成一致处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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