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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车买卖合同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1 10:51:19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好,许多年轻人想要换车,那就需要先把手上的车变成二手转出去。那么,个人二手车买卖合同怎么写?买卖合同有什么效力?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是质保期吗?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
个人二手车买卖合同怎么写


  一、个人二手车买卖合同怎么写

  为明确旧机动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1、甲方将车主的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4、备注

  (1)车况情况:

  (2)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5、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是质保期吗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不等于质保期。质量异议,又称质量瑕疵通知义务,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质保期指质量保障的时间,狭义的理解就是保修期。质量保证期仅仅是质量异议期中的一种。

  《民法典》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三、买卖合同有什么效力

  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出卖人义务和买受人义务方面,具体如下:

  (一)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钡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一义务称为出场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传统民法上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

  (二)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若了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明确旧机动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协议。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人二手车买卖合同怎么写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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