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诺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承诺是指领要约之相对人,以与要约人订立契约为目的所为的意思。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要约人又不表示反对的,承诺仍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那么什么是承诺?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明示方式作出,而且要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才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要通知要约人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对原要约的新要约。但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要约人又不表示反对的,承诺仍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必须是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若要约是向数个特定人作出,则数个特定人均可成为承诺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不能接受承诺,第三人作出的“承诺”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二)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应当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四)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
(五)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诺。但是当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时,承诺方式便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承诺“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在法律意义上,承诺一旦作出就受到法律保护,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所以,我们要是作出了承诺,那就要强制性去履行,不可怠慢。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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