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损害赔偿纠纷
导读:
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就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导致相关财产或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什么是损害赔偿纠纷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顾名思义,是指权利人认为其合法所有的财产遭到侵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并赔偿的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这类案件的审判重点在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责任的区分。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二)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三)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其时效的计算起点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可能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获得赔偿,只能采取其他合法的方式来获得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述阐述,依法享有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如果侵犯人身权利,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什么是损害赔偿纠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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