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期限租赁合同
导读:
把财产租赁出去,一般都要确定一个期限,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也可能因为期限而影响到租金的定价,租赁行为不仅仅是出租房屋,还有各种设备、器材租赁,一般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那么,什么是无期限租赁合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适用强制履行,要依据合同的内容和相关法律加以分析才能确定,如果出现不能履行情形的,就不能强制履行,例如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如果承租人及时修复,且未对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造成影响的,出租人不存在租金损失的问题。
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仍然拒绝修复租赁物,影响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此外,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拒绝对租赁物进行修复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对租赁物进行修复。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什么是无期限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知识。一般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20年,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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