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委托合同能退款吗
导读:
公司的成立必须要办理营业执照等工商业务,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公司法人的,法人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要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关于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那么,如果解除委托合同能退款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解除委托合同是否能要求退费,还需要看合同有无具体约定,并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赋予了委托合同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据该条规定,委托人依法可以无故解除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但委托人解除合同后依法应当向受托人赔偿造成的损失。
另外,《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中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依照该条委托人报酬支付义务的规定,委托合同的解除不是由于受托人的过错,委托人原则上支付的报酬应与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务相适应。
据此,委托合同提前解除后,受托人未完成的委托事务所对应的报酬,委托人无须支付。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报酬的数额另有约定的,应依照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民法典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在三个月的”犹豫期“内没有行使”犹豫、反悔、解除,等权益的,则合同的解除权消灭。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约定。具体而言:
(一)支付费用的义务
在我国,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不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支付费用的方式有两种,其一为委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其二是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必要的费用后,委托人偿还该费用及利息。
1、委托人预付费用。委托合同属于劳务给付性质的合同,所以在受托人为委托人利益而处理事务时,如果需要支出费用的,应依受托人的请求使委托人预付为公平,故各国法律均规定委托人有预付费用的义务。
2、委托人向受托人偿还费用。受托人没有在处理委托事务时为委托人利益而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受托人垫付了费用,则其享有请求委托人偿还的权利,相应地委托人也就应承担返还费用给受托人的义务。
(二)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只存在于有偿的委托合同之中,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则无所谓支付报酬的问题。即使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但依委托合同的性质与习惯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报酬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依照习惯确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也不完全排除委托人在委托事务尚未处理完毕而向受托人支付部分报酬的义务。
(三)赔偿损失的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损害的,委托人应当负赔偿损失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解除委托合同能退款吗”等相关法律知识。委托合同提前解除后,受托人未完成的委托事务所对应的报酬,委托人无须支付。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报酬的数额另有约定的,应依照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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