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赔偿吗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人只知道在上班时间受到损害才是工伤,并不知道来上班的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工伤,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为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那么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赔偿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应当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如果发生工伤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是工伤,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一)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二)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三)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四)机动车事故。
上述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在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中,存在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重叠。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一)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二)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三)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赔偿吗“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从上文可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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