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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协议签订后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1 11:15:42 人浏览

导读:

有时候我们会通过口头来订立合同,一切事宜皆由口头约定,那么,定金协议签订后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办?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里?买卖合同有什么效力?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
定金协议签订后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办

  一、定金协议签订后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办

  1、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双方口头协商一致的,属于口头合同,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2、对于合同纠纷,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达成的口头合同中确定了合同履行地的,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由原告自由选择。

  3、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尽量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更好维权。

  二、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物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财产租赁或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买卖合同有什么效力

  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出卖人义务和买受人义务方面,具体如下:

  (一)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钡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一义务称为出场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传统民法上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

  (二)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若了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双方口头协商一致的,属于口头合同,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定金协议签订后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办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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