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需要交付单凭吗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签订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要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有些买卖合同会约定出卖人交付相关的资料,以便买受人进行验收,那么出卖人需要交付单凭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凭保证书交付货物是指,收货人无法以交出提单来换取提货单提取货物,按照一般的航运惯例,常由收货人开具保证书,以保证书交换提货单提取货物。也就是说,我们没有必要再交付货物的时候交付交付单凭。
交付货物的方式有仓库交付货物、船边交付货物、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等。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货主尚未确定具体的卸货港,待船舶开航后再由货主选定对自己最方便或最有利的卸货港,并在这个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在提单上所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
所谓交付,就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占有的财产移交给另一方占有。比如在约定的时间与地点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当面交接物品,受让人清点验收后交付即告完成;或者根据双方约定,由转让人托运或能邮寄的物,转让人办完托运或邮寄手续后交付即告完成。
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也就是通过交付这样一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动产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种。
交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一)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二)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三)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四)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五)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出卖人需要交付单凭吗“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我们在交付货物的时候是没有必要交付交付单凭的,也就是说不给对方交付单凭也可以,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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