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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害个人信息的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6 09:24:18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互联网等高科技爆炸性发展,互联网时代、信息社会到来的背景下,未来个人信息权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那么构成侵害个人信息的要件是什么?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构成侵害个人信息的要件是什么

一、构成侵害个人信息的要件是什么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三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三)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故意。

二、怎么理解公民个人信息

(一)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二)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三)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三、个人信息权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一)信息决定权

信息决定权,简称决定权,是指本人得以直接控制与支配其个人信息,并决定其个人信息是否被收集、处理与利用以及以何种方式、目的、范围收集、处理与利用的权利。决定权集中反映了个人信息权的人格权属性——绝对性与支配性,在各项权利内容中居于核心地位。

(二)信息保密权

信息保密权,简称保密权,是指本人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保持信息隐秘性的权利。

(三)信息查询权

是指本人得以查询其个人信息及其有关的处理的情况,并要求答复的权利。对信息的控制与支配,必须首先了解哪些个人信息被收集、处理与利用的情况,特别是在此过程中信息是否被保持完整、正确与适时。信息查询权是重要的当事人权利,除非因公益或保密之需要,任何机关不得任意剥夺。

(四)信息更正权

信息更正权,简称更正权,是指本人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对不正确、不全面、不时新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正与补充的权利。更正权具体包括:个人信息错误更正权,即对于错误的个人信息本人有更正的权利。个人信息补充权,即对于遗漏或新发生的个人信息,本人有补充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构成侵害个人信息的要件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需要特殊赠与的财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先登记好以后再赠与,不然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然归赠与人所有。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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