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要准备什么材料
导读:
离婚不能口头说明,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领离婚证,才能完成离婚程序,彻底结束婚姻家庭关系。一般都会写离婚协议书,签字就代表认可,也会发生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前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至少需要31天。
《民法典》第1077条新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即在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要求双方暂时等待30天,冷静下来、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政局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反悔,可以在冷静期后的30天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按照《民法典》的新规定,离婚冷静期是30天。民政部门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这30天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但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30天离婚冷静期满后,也就是至少第31天,双方才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期间如果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前如果采取协议离婚的,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离婚前要准备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如您还有疑惑,请咨询法律快车平台的律师,他们会为您给出更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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