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办离婚要带小孩材料嘛
导读:
对于有孩子的婚姻家庭来说,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去进行离婚登记,需要带有关孩子的材料吗?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对于离婚还有哪些具体规定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去办离婚要带小孩材料嘛的相关内容。
去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小孩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一)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三)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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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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