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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权异议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6 13:39:42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官司每年都有很多,我们知道提起诉讼,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则当事人提交申请,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案件,而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如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那么,离婚管辖权异议材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管辖权异议材料

一、离婚管辖权异议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带的材料包括: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派出所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出具的你在北京市崇文区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需要提醒是,向人民申请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收到书后十五日之内提出,否则就丧失了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同时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要向人民提交相应的证据以便人民及时审查,作出相应的裁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二、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该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

被告就原告原则——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离婚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诉讼费用由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主张来具体收取。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是按件收取的,每件收取50元到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财产分割一般是依据双方共同财产来确定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菅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管辖权异议材料”等相关法律知识。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注意以上所述提交的材料,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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