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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属于要约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5 09:42:29 人浏览

导读:

要约是指一方想与另一方订立合同,于是发出一个希望对方同意的信息。要约的目的就是希望与对方成功签订合同,完成约定的义务,以此获得权利和要约邀请不同,那么合同属于要约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属于要约吗

一、合同属于要约吗

是,法律规定合同的订立分为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三个特征:

一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

二是要具体明确;

三是表明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一)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也不是法律行为,它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的意思表示;

(三)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三、要约的条件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和要约还是不一样的,订立合同需要发出要约,或者回应别人的要约邀请。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合同属于要约吗的相关知识,如您还有疑惑,请咨询法律快车平台的律师,他们会为您给出更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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