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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撤销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在订立合同时,因对方的欺诈胁迫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签订了合同,那么对于此类合同的撤销期限是多久呢?合同的订立有哪些原则呢?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撤销期限的相关内容。

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撤销期限

  一、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撤销期限

  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交易合同欺诈行使撤销权期限应为一年的时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订立的原则

  订立合同时,谈判双方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

  (一)守法的原则。

  (二)自愿的原则。

  (三)公平的原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

  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

  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四)诚实信用的原则。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

  三、合同订立的过程

  (一)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撤销期限、合同订立的原则以及合同订立的过程的相关内容,对于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无效,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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