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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犯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2 09:42:52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提到名誉权的时候,总会有对其怎样才算侵犯名誉权有所疑惑,那么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呢?名誉权是什么意思呢?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名誉权侵犯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名誉权侵犯行为有哪些

  一、名誉权侵犯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二、什么是名誉权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三、名誉权的分类

  (一)公民的名誉权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二)法人的名誉权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名誉权侵犯行为有哪些、什么是名誉权以及名誉权的分类的相关内容,我们应该保护他人名誉权,不侵犯他人名誉权,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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