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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怎样算是实际履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1 15:41:41 人浏览

导读:

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做出约定,如履行的时间等。那么,借贷合同怎样算是实际履行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借贷合同怎样算是实际履行”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借贷合同怎样算是实际履行

  一、借贷合同怎样算是实际履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借贷合同后,出借人出借了借款,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就能证明合同已经履行。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权利,这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一)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二)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借贷合同怎样算是实际履行”相关方面的知识。借贷合同在约定的事项完全履行即已实际履行完毕,如约定的金额在约定的时间已出借,借款人已收款即已履行。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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