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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的

更新时间: 2021-01-31 21:37:0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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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国标律师
主办律师
缪国标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债权债务、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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