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违约金条款
导读:
有的员工在入职之后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出去,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情况,公司会与某些岗位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那么,保密协议违约金条款?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应尽量避免将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2、合理设置保密协议的违约金数额,并明确约定违反保密协议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便于后期举证;
3、竞业限制协议中须明确约定经济补偿条款,且每月的经济补偿金额不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了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时须承担违约金,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认为相关约定违反了上述强制性法律规定,相关约定无效。劳动者无须支付保密违约金。
然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保密协议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不严格依附于劳动合同存在,是否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在实务中存在争议。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作出的(2006)济民三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中,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技术保密事项签订的合同,应受合同法的调整。故支持了原告关于被告违反保密协议须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保密协议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应受《合同法》的调整,《保密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有效。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适用,如果选择后赔偿金额不能弥补损失的,选择定金的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选择违约金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密协议违约金条款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保密协议必须要约定补偿金,但对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没有强行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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